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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妳離開我的記憶
雖然很困難
畢竟是第五六個
不過總不能繼續這樣子
要變成女生
再糾纏在喜歡妳的空氣裡
沒有意義很假
騙自己一下
還是會不經意想起妳
我很想當他
妳喜歡的人
那不凡的人
但總要面對事實
不可能就是不可能
除非真的如我說的
原來我不是吳孟璇
只是失去記憶
重新一個人生

最後的三十分鐘裡
妳先是狠心地甩了我
其實只是想聽我親口說出
〝我不是願意的〞
後來卻又為我送了熱騰騰的宵夜
妳還是記得我喜歡的

睡著的時候
妳會消失

今天打這篇網誌
真的很想一了百了
不可能對吧

我想也是



真希望這次任務早點結束



真的很想不平凡去平凡



















還沒有能力賺錢
用的錢也不是自己的

或許妳是我逃避的唯一理由

其他的人不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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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瑋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